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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张和玉

2025-04-04 21:30:21 来源:新闻实时网 作者:飞花 点击:9200次

贵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昨天拿到一宗生产销售假酒案件的判决书,检察院没有缓刑建议,法院做出了缓刑判决。高质量的案件,离不开高质量的法官、检察官,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早年有人问,二审法院不开庭能不能改判?我说当然可以,对于那些明显有错的案件,二审法院开不开庭不重要,改判才重要。我办理的钱某非法拘禁案件,提出没有证据表明钱某有殴打情节,原审法院仅凭被告人(同案被告人也是被告人)陈述,缺乏其他证据不足以认定实际发生了殴打行为。法院直接不开庭从2年2个月改为1年2个月。上次也有人问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缓刑,是不是法院不判处缓刑。我说你看到我有不少无罪辩护争取轻罪判决的案件,这些案件如果是法官主动判缓刑与律师妥协的,都没有检察院的缓刑建议。一些人过于依赖检察院的缓刑建议,其实敲法槌的是法官,不是律师也不是检察官。这次吴某涉嫌用普通洋酒勾兑品牌洋酒,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因为涉案金额数百万,属于情节严重,法定行为3到10年。同案犯有些人是用假酒冒充真酒,那就被控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罪。“假酒勾兑真酒”与“普通酒勾兑名酒”,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定。吴某既然是“真酒”,但侵害了品牌酒的商标品牌,当然不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产罪,而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不过,法定刑竟然3到10年,立法起草人确实没有区分损害人体健康与没有损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程度。如果是有法理思维的立法起草人而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专家学者,那么不危及人体健康的罪刑法定刑最高不能超过3年,危及人体健康但不会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法定刑不超过10年,危及人体健康且可能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法定刑则应该上升为死刑。这个案件当事人有退赃有做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量刑3年。当事人很紧张,听说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缓刑的,基本不会适用缓刑,要求我们争取本案缓刑,他再也不想进去看守所了。庭审中我们在尊重被告人认罪认罚意见的前提下,提出本案有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而且不属于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上诉人有正常工作便于执行缓刑便于回归社会。我跟检察官、法官都是第一次打交道,庭审他们对律师也很尊重。开完庭,法官要求我们提供社区的意见,我一看就知道缓刑“有戏”了。对于那些不危及人体健康的罪刑,只要不属于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我认为法院都应该适用缓刑,要给这种恶性不大的犯罪行为人一条出路。刑法不仅是打击犯罪,更是改造犯罪,这才能让更多的人改过自新。法律人要有悲天悯地的情怀,这才能不断化解矛盾,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张和玉,贵州存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贵州省律师协会涉访涉诉委员会委员,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主做刑事案件,办理大量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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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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